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依據:
   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第十九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。
十、為順利推行本作業規定,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(單位)及各直
    轄市、縣(市)政府,得依本規定及災害災情表單,據以訂定重大災
    害災情通報細部作業規定,規範所屬機關(單位)辦理。各級機關(
    單位)得適時檢討相關人員,依本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成效,並協調相
    關單位辦理獎懲。